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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犯罪的四种分类是什么?共同犯罪与共犯的区别是哪些? 2023-07-03 11:21:07  来源:法制法律网

一、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

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如下:

1.应当具备及时性,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,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以前。但是犯罪结果一旦繁盛,无论其结果是由全体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,还是由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,共同犯罪已经即遂,就不能存在犯罪中止。这是时间的条件。

2.全体共同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,出于自己的意愿,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的行为,可以成立犯罪中止。部分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以后,对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进行劝说阻止,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接受了劝说,在能够继续进行犯罪的条件下,自动停止犯罪行为,全体共同犯罪人都可成立犯罪中止。

3.必须具备有效性。必须自动停止犯罪行为,并且有效的防止和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。

二、共同犯罪的四种分类

共同犯罪的四种分类是:

1.任意共同犯罪,以及必要共同犯罪;

2.事前的共同犯罪,以及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;

3.复杂共同犯罪,以及简单共同犯罪;

4.特殊共同犯罪,以及一般共同犯罪。通常情况下,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犯罪集团,一般共犯是指,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。犯罪集团是指,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。

三、共同犯罪与共犯的区别

共同犯罪与共犯的概念不同,应当加以区别: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现象,而共犯有时指加功于他人犯罪者,是与正犯相对应的概念。构成共同犯罪,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,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,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,如帮助犯。所以,有在理论上承认片面有形帮助犯(从犯)的余地。在立法上对片面帮助犯的刑事责任予以规定,有利于处理现实中存在的此类危害行为。而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,实际生活中很难发生,即使出现,也可直接依单独实行犯论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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